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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内容公示

来源: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8-18 10:22: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招标投标违规行为

  1.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制度执行方面。是否符合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条件,项目清单和发包人要求是否清晰明确;资质条件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是否存在提高资质条件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明确企业、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工程总承包管理相关规定。

  2.评标专家依法履职尽责方面。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私下接触投标人;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未按评标办法规定随意评标、随意废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企业异常报价等串通投标行为,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况,而不提出否决意见。

  (二)未依法履行工程建设前期手续等行为

  1.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2.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是否存在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行为。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资质不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要求或超资质、无资质承揽的行为。

  4.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行为。

  5.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过期未延期的行为。

  (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

  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工程建设项目肢解发包,指定专业分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的行为;是否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3.施工单位是否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部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四)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不到位等行为

  1.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按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2.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现象。

  4.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实名制平台中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率是否达到80%以上。

  5.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手续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的行为;在施工现场实际履职到岗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一致。

  (五)工程造价违规行为方面

  1.查处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编制是否违反国家及自治区工程计价相关规定。

  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利用畸高畸低的不平衡报价恶意拉偏基准价,抱团投标、恶意拉价问题.

  3.工程总承包模式项目费用计列是否规范。

  4.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编制、结算方式是否违反国家自治区工程总承包计价相关规定。

  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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