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苏市两家公司取得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公示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四条规定,乌苏市千驰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乌苏市供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具备代理记账资格,已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乌苏市千驰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乌苏市千驰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云
发证时间:2023年8月8日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65420220230001
二、乌苏市供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乌苏市供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永浩
发证时间:2023年8月9日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65420220230002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9日
乌苏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