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告通知>详细内容

关于乌苏市两家公司取得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公示

来源:乌苏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22 12:34: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四条规定,乌苏市千驰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乌苏市供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具备代理记账资格,已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乌苏市千驰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乌苏市千驰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云

  发证时间:2023年8月8日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65420220230001

  二、乌苏市供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乌苏市供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永浩

  发证时间:2023年8月9日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65420220230002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9日

  乌苏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