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0/2025-00023 发布机构: 乌苏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5-02-06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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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公(八)行罚决字〔2025〕86号

发布时间:2025-02-06 18:02:36 【字体:

  违法行为人:赛**,男,居民身份证号码:654222**********,户籍所在地:新疆乌苏市****乡**村,现住址:乌苏市****乡**村。

  现查明:2025年2月2日20时许,在乌苏市****村,阿**称其妹夫赛**因家庭纠纷酒后在*****微信群(群成员499人)里发语音辱骂阿**。以上事实有赛**的自行书写材料、被害人阿**的自行书写材料、视听资料、微信群聊天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赛**行政拘留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乌苏市公安局送乌苏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苏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乌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苏市公安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