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0/2025-00024 发布机构: 乌苏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5-01-13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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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公(古)行罚决字〔2025〕26号

发布时间:2025-01-13 18:49:17 【字体:

  违法行为人:都**,男,居民身份证号码:654222**********,户籍所在地:新疆乌苏市****镇**村,现住址:新疆乌苏市****镇**村。

  现查明:2025年1月10日1时许,在乌苏市****镇,都**酒后大喊大叫,脱掉上衣外套在****厅里乱摔,争抢****厅里顾客的球杆,并无缘无故将一张木制桌面用拳头砸断。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现场视频监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都**行政拘留七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乌苏市公安局送乌苏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苏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乌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苏市公安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