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6-00004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所属主题: | 行政处罚 |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6-00004 |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 所属主题: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批量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通知
本局对“乌苏市头台乡团结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对上述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行政处罚。本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在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情况下,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的规定,本局决定采取在局公示栏、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塔乌市监罚告〔2025〕212号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行政处罚告知书》
202602121802429237.docx
2. 《拟吊销企业名单》
202602121805142400.xlsx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