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0217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2023-11-20 | 所属主题: | 财政公开 |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0217 |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2023-11-20 |
| 所属主题: | >财政公开 |
乌苏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室2023年直达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2023年11月20日)
2023年11月20日,上级下达乌苏市财政局社保保障室直达资金共计35.07万元,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直达资金2万元,资金来源: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用于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监测数据报告及时性和准确性,提升分析研判能力水平,实现实时有效分析、集中会商研判和辅助应急决策指挥。
2、直达资金33.07万元,资金来源: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烈士老年子女(含1949年10月1日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老复员军人、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1949年10月1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1、塔地财社〔2023〕48号(乌财社〔2023〕25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2、塔地财社〔2023〕49号(乌财社〔2023〕26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
后附:1、乌苏市2023年直达资金分配情况
2、直达资金上级文件、本级文件
3、直达资金绩效目标表
监督电话:0992-8508532
纪检委:0992-8520186
通讯地址:乌苏市财政局
电子邮箱:52573029@qq.com
乌苏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