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5-00560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3-07 | 所属主题: | 财政公开 |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5-00560 |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3-07 |
| 所属主题: | >财政公开 |
乌苏市2024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4年,乌苏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一级公司11家,市属国有企业总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01.5%;净资产收益率达0.5%。其中,兴融集团凭借在主营业务领域的深耕细作以及有效的成本管控,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06%,净资产收益率2.76%。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正向因素主要包括:一是资产重组优化成效显著。企业通过预算管理,降低了采购成本,提升了市场竞争力,推动利润增长,进而促进资产增值。二是企业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拓展业务、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增加了企业现金流和利润。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乌苏市涉及上报国有资产分析报告的金融企业2户,分别为乌苏市政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政信担保公司”)和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苏农商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乌苏市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为16652.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36.75万元,增幅达9.87%,主要原因是乌苏市农商行个人股减持,由市兴融集团公司增持。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769247.28万元,较上年增加171282.27万元,增长28.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在建工程和公共基础设施增加;加大了教育、医疗卫生、公安等部门专用仪器设备配置,固定资产增加。
1.按资产类别划分:在建工程232868.21万元,占比30.27%;固定资产净值203999.44万元,占比26.52%;流动资产153828.75 万元,占比20%;公共基础设施净值130110.77万元,占比16.91%;保障性住房净值30575.07万元,占比3.97%;无形资产净值14338.91万元,占比1.86%;政府储备物资3446.73万元,占比0.45%;文物文化及其他资产79.40万元,占比0.02%。
2.按主要部门划分:城建部门资产184626.55万元,占总资产的24%;教育部门资产112896.82万元,占总资产的14.68%;卫生部门资产76381.59万元,占总资产的9.93%;乡镇(街道)资产71024.33万元,占总资产的9.23%;交通部门资产53091.64万元,占总资产的6.9%;科技文化部门资产35561.25万元,占总资产的4.62%;公安部门资产26525.85万元,占总资产的3.45%;农林水部门资产24014.13万元,占总资产的3.12%。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土地总面积1437629.7公顷(2156.4445万亩)。其中:兵团第七师使用面积166195.07公顷(249.2926万亩),占全市辖区总面积的11.56%;地方使用面积1271434.63公顷(1907.1519万亩),占辖区总面积的88.44%。
地方使用土地按权属性质划分:国有土地面积1196632.17公顷 (1794.9483万亩),集体土地面积74802.45公顷(112.2036万亩)。
地方使用土地按照三大地类划分:农用地面积1136811.41公顷(1705.2172万亩),建设用地面积19434.83公顷(29.1522万亩),未利用地面积115188.39公顷(172.7826万亩)。
地方使用土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耕地面积176113.51公顷(264.1703万亩),园地面积1496.11公顷(2.2442万亩),林地面积308495.9公顷(462.7439万亩),草地面积641167.54公顷(961.7513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12221.69公顷(18.3325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9243.81公顷(13.8657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57773.27公顷(86.6599万亩),其他土地面积54720.3公顷(82.0805万亩),湿地面积10202.5公顷(15.3037万亩)。
其他资源情况:截至2024年底,共有野生动物 178 余种;全年水资源总量17.1亿立方米;已发现矿种27种,已设探矿权11个,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矿山13个,登记矿区面积43.9188平方千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举措
1.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实现资产配置与使用效率相互提升。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原则,深化内部业务整合,调整同质化经营。将市属国有企业划分为金融投资、现代农牧业、城市服务、文化旅游、商贸物流、工业能源等6个板块,初步形成具有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2024年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334751万元,其中:乌苏市兴融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993157万元,占比85.4%,乌苏市兴财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总额215594万元,占比9.2%,新疆兴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3903万元,占比2.3%,乌苏市兴隆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总额38444万元,占比1.6%,其他公司资产总额33653万元,占比1.5%。
市属国有企业加大对授权管理的国有土地、门面、商铺、厂房、采取出租、物业管理等运营方式,切实提高资产的使用性和经济性。市属国有企业对于长期闲置的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通过租赁、合作开发等方式,将其转化为现金流或新的生产力。如,新疆兴泰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将方舱医院改造为建筑职工之家,不仅盘活了资产,还为企业开辟了新的利润增长点。新疆兴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技术落后、使用效率低的破碎机、挖掘机等生产设备,进行评估后拍卖,及时回笼资金。乌苏市兴融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功收购鼎盛热力资产项目并顺利开展供热工作,进一步壮大国有企业资产规模,提升造血功能。
2.逐步健全和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一是17家市属国有企业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完善党组织前置研究规则、权责清单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监督所属一、二级子企业制定“一协议、两责任书”(即《岗位聘任协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初步构建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经营责任制,为激励企业领导人员担当作为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认真学习《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落实合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合规风险,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3.投融资工作稳步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大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对接政府专项债、金融和产业基金投资方向,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实现融资突破。2024年市属国有企业在9家银行机构综合授信总额为921200万元,增长6.33%。市属国有企业持续推进重点建设项目,2024年共实施项目25个,总投资约429400万元,已完成投资110600万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举措
1.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按照《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完善地方金融企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金融企业管理。
2.扎实开展基础工作。组织开展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决算汇总分析和绩效评价,及时掌握全市地方金融企业经营情况。
3.积极防范金融风险。强化企业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加强风险源头控制,督促地方金融企业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全年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4.稳步实施保值增值。实收资本59085.8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总额3502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51.36万元。
(1)征信担保公司。2024年末资产总额4087.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5.06万元;负债总额64.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3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023.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75万元;实收资本4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同;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总额4023.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53万元。
(2)乌苏农商行。资产总额1758481.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409.82万元;负债总额162351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152.7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34967.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257.12万元;实收资本55085.8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同,其中:国有资本12652.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36.75万元,为兴融公司增持;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总额31002.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40.88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举措
1.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职能。本着“财政部门抓制度、抓重点,主管部门抓监督、抓落实,行政事业单位抓具体工作”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主体责任,形成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共同管理的合力。
2.贯彻落实各类规章制度。落实《乌苏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乌机服发〔2023〕33号),出台《乌苏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乌政办〔2024〕18号)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塔行发〔2023〕26号)等指导性文件要求,加强对全市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资产的基础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依法依规管理水平。
3.夯实基础提升管理水平。一是规范资产清查盘点,夯实资产管理基础。要求各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多次清查盘点,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态,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是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三大环节,实现对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意识。同时强化培训促进资产管理,以资产管理培训为抓手,强化对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多种方式的培训,多次聘请资深讲师讲解国家资产管理的新政策、新规定和新要求;三是加强资产系统建设,多维提升管理水平。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推行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将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以月报机制推动资产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月报填报工作,确保各单位财政信息系统资产和实物资产保持一致,切实做到“网账相符、账实相符”;四是严格资产配置使用,强化资产动态管理。严控资产配置“入口关”,优化新增资产配置审核机制,依据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按照资产配置标准,结合存量控制总量,坚持无计划、无预算不配置;五是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防资产损失流失。在处置国有资产时,坚决按照《乌苏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严把会计凭证、程序、政策规定、现场勘查等主要关键环节,依法规范处置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流损。2024年共实现报废资产处置收入211.37万元,涉及62个行政事业单位。
4.扎实推进在建工程转固。通过梳理各单位在建工程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达到转固条件的项目督促及时办理。2024年共清理完成11个单位价值22952.86万元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工作,同时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中关于在建工程转固相关意见做好以后年度在建工程及时转固或公共基础设施工作。
5.倾力打造公物仓建设。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管理,为了保证实物资产的安全,充分利用闲置仓库建立了2500平方米左右的综合性公物仓,将各部门、各单位闲置、可修复使用的通用资产纳入统一管理,推动实现办公物资循环使用,并妥善保管存放疫情后闲置物资,有效避免资产流失。实现“闲的能调,坏的能修,物尽其用,集中共享”。
6.加强重点项目跟踪问效。2024年新增债券项目资金14.41亿元,涉及53个项目;中央预算项目资金1.95亿元,涉及9个项目;增发国债项目资金1170万元,涉及1个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资金0.36亿元,涉及3个项目。这些项目覆盖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供热供气等方面。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乌苏市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跟踪问效,督促项目按时完工投入使用,同时对中央预算内资金、债券资金等形成的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7.有效盘活存量闲置资产。通过控制购买、积极调拨、拍卖、出租等方式,提高存量及闲置资产使用效率。2024年乌苏市盘活资产收入10253万元。其中:出租盘活3处闲置房产,实现出租收入86万元;拍卖盘活7处闲置房产,实现拍卖收入10167万元。同时,加大内部挖潜利用力度,整合全市乡村教育系统闲置资产,按照属地原则调拨至所在乡镇,由乡镇进一步实现闲置资产盘活,如:将资产原值545.47万元的哈图布呼镇原八校闲置校区就地功能转换为镇康养中心和喇嘛查次村办公阵地。
8.重点保障民生领域资产配置。对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民生领域资产配置按照财力情况和工作需求应配尽配。一是不断壮大教育资产资源,2024年乌苏市教育部门资产达到112896.82万元,占总资产的14.68%。支持职业教育技能提升设备配置,使乌苏市卫生护理、汽修等中职教育实训场所设备质量和环境改造得到提升,加大了幼儿园、义务教育和高中等基础教育等设备配置,提升了全市教育资源均衡水平;二是不断丰富科技文化资产,2024年乌苏市科技文化部门资产35561.25万元,占总资产的4.62%。强化乌苏市科技科普能力,进一步丰富和满足了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三是不断提升医疗资产保障水平。2024年乌苏市卫生部门资产76381.59万元,占总资产的9.93%。通过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基层卫生院医疗设备的更新,对提升医疗预防和救治水平提供了坚强的硬件支撑,对全市人民提升人口素质和健康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国有自然资源管理举措
1.加强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一是规划编制有序推进。《乌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4年6月25日通过地区批准。16个乡镇15个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全部进入草案公示阶段;二是规划管理有效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预审与选址9件,提请市委常委会8次审议项目29个,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29份,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6次,审核项目23个,行政许可10批次130个项目。在工程建设改革领域审批平台核发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48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8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4份,建筑红线图52份,竣工验收27份。
2.强化要素供给,保障用地需求。一是土地报批进展提速。上报建设用地报件39个面积194.67公顷,供地45宗面积374.17公顷,保障了乌苏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兵地融合大道等重点项目顺利落地,确保了乌苏市垃圾焚烧等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存量土地消化呈现新起色。批而未供完成处置254公顷,超额完成了地区下达的全年处置任务。三是依法征缴规费,积极拓宽财源。2024年收缴自然资源各类规费17.50亿元,为增加乌苏财政收入做出了积极贡献。
3.坚持生态优先,提升矿政管理水平。一是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完成新疆准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和新疆中富矿业有限公司红山西煤矿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计划于2026年申报绿色矿山验收。二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共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3宗,新立1宗建筑用砂采矿权,开展玄武岩矿开展地质调查评价1宗,全年实现采矿权出让收益1.285亿元,采矿权使用费收益7500元。三是实施乌苏市北京南路延伸路西侧历史遗留采坑和乌苏市炮台梁一带历史遗留采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预计2025年10月完成恢复治理工作。
4.聚焦粮食安全,严守耕地红线。围绕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违法占用耕地等工作下更大功夫,在大力发展产业的同时,严格落实好耕地保护任务;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打好基础;持续提升耕地保护管理水平,加大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奋力推进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2024年协同做好2018-—2022年卫片及2023年土地卫片中设施农用地的审查及补办手续工作,完成了2023年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占耕地图斑的外业调查、判定审核及整改完善工作,已将13.16亩耕地“非农化”恢复成耕地。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产运营管理层面。部分企业资产闲置率高,主要原因是技术升级滞后,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导致部分设备和厂房闲置。如新疆融兴盛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营口中小企业创业园二期共有24套厂房,目前20套标准厂房尚未出租,空置率83%;二是风险防控管理层面。随着市场环境的复杂多变,国有企业在风险识别、评估、应对及监控等方面存在短板,在金融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强防范。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对市场趋势预判能力不足,在市场突发变化时应对迟缓;三是国有资产监管层面。监管信息化水平不足,部分企业尚未接入统一监管平台,各企业系统分散,数据无法共享,影响监管效率和决策科学性。内部监督存在薄弱环节,个别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不足,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外部监督协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仍存在障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监管中,部分小型项目存在决策程序执行不严格、审批流程不规范的情况。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工作方法和措施有待于进一步拓宽和加强。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产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部分职责存在缺位,事权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按固定资产管理职能构建资产、财务、使用部门多方协调一致的联动管理机制,资产购置、使用和清查盘点制度落实不严格;二是单位基础管理不够细致。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夯实,资产使用、处置流程还需进一步规范,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现象时有发生。资产管理系统操作不熟悉、录入不完整、不准确;三是绩效评价运用不够有效。资产配置不均衡、不合理、家底不清等问题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资产集中调配、共享共用机制还没完全建立,存在局部资产闲置浪费、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资产使用绩效评价机制落实不到位,财政部门无法全面掌握部门资产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林地、水资源等主要自然资源资产总量减少。地下水超采严重,耕地、林地、草地保护之间没有统筹协调。二是耕地、生态公益林、林地草地保有量,数据不准确,之间存在图斑重叠现象。三是执法监督不够到位,乡镇执法问题突出。2020年机构改革,乡镇国土资源所全部划转乡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行政执法授权乡镇执法,但由于人员、经费等种种原因,乡镇政府履行耕地保护、村镇规划职责方面滞后,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上级大量推送的乱占耕地卫片图斑,村民宅基地随意占用村庄道路、林带现象突出。同时,私搭乱建屡禁不止。乌苏市老区、新区、南区等小区所在地社区和居民反映小区内居民在楼顶和小区内占用绿地私搭乱建现象,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市城市管理局多次现场制止效果不明显。
四、国有资产管理改进的措施
(一)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开展低效资产专项清理行动。根据塔地自然资发〔2025〕20号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推动闲置、低效土地、建筑、资源盘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各企业对闲置、低效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建立台账,明确资产处置责任人和处置时限。对于闲置设备,通过租赁、评估后转让等方式进行盘活;对于闲置厂房,积极对接产业园区,引入合适项目。二是逐步培养和引进具备市场风险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才,提高企业风险管理团队的专业水平,不定期对市场做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定风险控制策略及措施;其次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增强全员风险意识。三是逐步引入业财一体化系统软件。业财一体化系统在企业管理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它将业务与财务高度融合,如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应收账款管理、投融资管理、合同管理等。实现业财一体化软件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加强了数据的准确性,减少了错误和冲突,促进了决策的科学性,为管理者提供了可靠的数据。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继续加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力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执行意识,监督金融企业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及时调整资产规模,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奠定良好基础,持续稳步服务好当地实体经济发展。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质效。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持续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结合自治区最新政策要求、地区盘活资产“三年行动方案”以及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开展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点工作,持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日常管理,健全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工作机制,堵住资产管理漏洞,防止资产流失,推进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二是加强资产监管,优化资产配置。加强资产全过程监管,围绕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环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资产管理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有序。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处置的统筹管理,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推动所属单位间的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创造条件推动不同主管部门之间的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三是持续盘活资产,发挥使用效益。市财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主管单位要建立专门的闲置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闲置资产实行分类盘活处置,如有经营价值的要采取公开拍卖、出租等方式加以利用;危房要作维修加固或拆除处理;地处偏僻地区的闲置房屋可移交当地乡镇或村级管理使用。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管理机制。建议成立县市领导挂帅的议事协调机构,高位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一是层层传导自然资源管理责任,通过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等措施,压实部门、乡镇工作责任;二是在2024年开展了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制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体系;三是强化督考核,将耕地保护、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纳入乡镇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切实推动自然资源管理责任上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