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5-00804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交通运输局 |
| 发布日期: | 2025-11-25 | 所属主题: | 交通运输 |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5-00804 |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交通运输局 |
| 发布日期: | 2025-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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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促进我市公交事业的健康发展,打造“公交永远在路上”服务品牌,给乘客出行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便捷的公交乘车服务,提升公司驾驶员综合素质,强化服务质量是首要保障,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目的
(一)提高服务质量
建立公交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奖惩标准,能够客观地评估驾驶员的服务水平,推动公交驾驶员提供更加高效、友好和安全的乘车体验。通过对服务质量的考核,激励公交驾驶员积极投入到工作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乘客的需求和期望。
(二)提升公交驾驶员形象
公交车驾驶员作为城市交通系统的一分子,其形象直接影响着公众对整个公交企业的印象。通过建立考核奖惩标准,旨在促使驾驶员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遵守交通规则和职业道德,以文明、礼貌、守时的态度对待乘客,为公交企业塑造一个良好的形象。
(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公交驾驶员是公交企业中最直接与乘客接触的人员,其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乘客的出行体验和满意度。通过考核,可以强化驾驶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严格要求自己的工作态度和行为准则,为乘客提供文明、高效、安全的服务。
二、考核奖惩依据
依据公司制定的《公交车驾驶员服务行为规范》为准。
三、考核奖惩原则
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考核奖惩部门
公司安运科
五、考核奖惩措施
(一)奖励:具备以下条件的驾驶人员公司予以奖励。
1.受到乘客书面、媒体表扬或赠锦旗的驾驶员,经公司安运科给予200元现金或同等价值的物品奖励。
2.具有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的驾驶员,经公司安运科核实后给予200元现金或同等价值的物品奖励。
3.在服务质量方面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的驾驶员,经公司安运科核实后给予200元现金或同等价值的物品奖励。
(二)惩罚:具备以下条件的驾驶人员公司予以惩罚。
1.因违反《公交车驾驶员服务行为规范》中乘务纪律规范而引起乘客服务投诉的驾驶人员,经公司安运科核实,情况属实的扣除其当月服务奖400元,并处待岗1天以上,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本年度内出现类似服务投诉第二次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2.因违反《公交车驾驶员服务行为规范》中行为规范而引起乘客服务投诉的驾驶人员,经公司安运科核实,情况属实的扣除其当月服务奖400元,并处待岗1天以上,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本年度内出现类似服务投诉第二次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因违反《公交车驾驶员服务行为规范》车厢服务规范标准而引起乘客服务投诉的驾驶人员,经公司安运科核实,情况属实的扣除其当月服务奖400元,并处待岗1天以上,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本年度内出现类似服务投诉第二次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因违反《公交车驾驶员服务行为规范》中谩骂、殴打乘客且违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无理赔礼,得理让礼”的车乘服务处理原则,经公司安运科核实,情况属实的驾驶员公司予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5.因服务质量引起投诉致媒体扩散,无法消除,影响企业形象的驾驶员经公司安运科核实,情况属实的公司予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20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废止。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安运科。
乌苏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