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444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所属主题: | 涉农补贴 |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444 |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所属主题: | >涉农补贴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艺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文件精神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
二、补贴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不超过80元/头。
三、申报程序:具备资格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并将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信息(包括照片、无害化处理方式图片等信息)录入新疆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手机APP客户端)。向乌苏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补助资金。
四、监督电话: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0992-8507058
乌苏市纪委监委: 0992-8501821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