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0/2025-00678 发布机构: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9-09 所属主题: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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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条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9 19:17:29 【字体:

  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项目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地县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奖补对象为依法登记并纳入农业农村部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原则上全部扶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先扶持2022年—2024年未享受过相关项目的经营主体。具体条件如下: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和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主体参与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率先面向小农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率先开展技术集成和模式展示、率先展示单产提升成效。

  二是支持主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检验检测制度。加强品牌建设,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

  三是支持主体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

  (三)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10万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5万元。

  (四)项目负面清单。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不得支付土地流转、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经费;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历年已获得项目实施资格而放弃项目的不得申报2025年度项目。

  联系电话:0992-8010965

  联系地址:乌苏市南苑街道长征路社区黄河西路072号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办公室

  附件:2025年乌苏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表202509091007564563.doc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