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0/2025-00445 发布机构: 乌苏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28 所属主题: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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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3-28
所属主题: >自然资源

乌苏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8 19:21:56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乌苏市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拟订了《乌苏机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乌苏机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公告时间和方式

  本方案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30日。本公告在乌苏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xjws.gov.cn)和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补偿登记方式和时限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持不动产权利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夹河子乡政府机场指挥部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李红日;电话:0992-8503215),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异议反馈

  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本方案如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5月1日之前(公告截止日期),采用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形式送达乌苏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李红日;电话:0992-8503215)。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五、组织听证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乌苏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乌苏机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505301924063153.docx

  乌苏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