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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苏市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公告

来源: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3-19 19: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 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乌苏市各类用人单位202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范围和时间

(一)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范围。

乌苏市有劳动用工行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在相关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参加年审。

(二)年审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间。

2024年2月26日开始至2024年4月20日结束。

二、年审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使用进城务工人员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管理台账、2023年1、5、10、12月会计凭证原件;

(十)用人单位遵守职业培训规定的情况;

(十一)2023年1、5、10、12月工资表及考勤表原件、(注:1、兼职人员已参保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参保证明的复印件。2、属在校学生实习生须提供由学校教务处出具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结合企业年审情况及2023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受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情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价。

(三)审核结果及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完成以上所有步骤后,即当年劳动用工年审完毕。审核完毕后根据审核情况在网上给予相应的审核结果,并给予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

对不参加劳动保障审查和不据实提供年审资料的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并通报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共同处理,并将企业失信行为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协同监管平台。

联 系 人:刘卫民、蔡蕊冰

联系电话:0992-8514705

  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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