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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来源:乌苏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19 19:18:3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片区管委会、市属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我市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森林防火期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为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

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及距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及丢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炭、烧农作物秸秆等;

(二)严禁在森林及距林缘150米范围内经营农(牧)家乐;

(三)严禁在禁火区内烧香、点蜡烛、烧纸钱或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火区内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禁火区内严禁一切可能诱发森林及草原火灾的活动;

(六)严禁林区施工单位、生产施工单位没有上级部门允许严禁用火。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律从重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统一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乌苏市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0992-8510566

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苏分局报警电话:0992-8505228

新疆甘家湖国家级梭梭林保护区管理局乌苏分局报警电话0992-8512701

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报警电话0992-8515242

  乌苏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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