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工作审核情况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号)文件要求,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成果纳入“一张图”,全面应用于日常项目用地权属审核、土地征收储备供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土变更调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工作,要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现势性、可靠性,需对2023年10月汇交报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进行再次更新。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相关通知要求,确保乌苏市有序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工作。
经初审,我市拟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部分进行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更新内容进行公告,请各相关权利人前往乌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核对,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土地权利有效,将予以注册登记,并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92-8010169
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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