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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乌苏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来源: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03 12:57:53 【字体: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要求,于2024年3月3日16时解除“奎-独-乌”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结合气象预报与空气质量预测结果,乌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3月3日16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

  乌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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