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服务>详细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来源: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1 11:55:00 【字体:

  1、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3、申报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一寸相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

  4、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6、收费依据:

  不收费。

  7、承办单位:乌苏市人社局

  8、咨询电话:0992-8512251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