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3、申报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一寸相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
4、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6、收费依据:
不收费。
7、承办单位:乌苏市人社局
8、咨询电话:0992-8512251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